2020年湖南省考申論指導:提對策別犯錯
大家都知道,2020年國考申論發(fā)生了一些調整與變動,變化之一就是提出對策題時隔多年又“重現江湖”。從歷年命題來看,國考一直都是各地省考的風向標。那么同學們在備考省考之際,對于提出對策能力一定要多加關注。提出對策題作答時,部分要點可能無法從材料直接提煉,但是不代表可以天馬行空、信馬由韁地亂寫。那么今天小編就來梳理提對策時經常出現的幾種錯誤。
一是沒有針對問題進行思考,對策不具有針對性。申論中的對策是針對問題來回答的,問題決定對策。在書寫對策題時,需要準確審題找點,明確要解決的問題。例如,給定資料中提到“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”的問題。據此提出的對策就不能是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”。這個措施就不具有針對性。因為針對“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”問題的合理措施應當時加強監(jiān)管。一味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力度,沒有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,只會造成更多的資金被擠占挪用。
二是對策空洞,不具備可行性和實際操作性。雖然明確了問題,但是對策機械套模板,不夠具體是無法拿到高分的。例如,針對“當前農村村民法律意識淡薄”問題提出具體的對策。如果僅僅寫成“加強宣傳教育”就過于空洞,“誰來宣傳”“對誰宣傳”“怎么宣傳”以及“宣傳教育是否有效果”都是需要具體細化的問題。
三是對策不符合身份感。身份決定了能行使的職權范圍。如果忽視了對策的實施主體,就算再有針對性,再有操作性,也無法實施,因為不具備行使措施的權限。你的身份是基層干部,就不能動輒提完善法律法規(guī),加強引導社會風氣等要上天的對策。例如,食堂出現食物中毒情況,你作為學校食品安全部門負責人,可以提出的建議有:從業(yè)人員持健康證上崗、對食堂食材和工作流程嚴格把控,但是就不可以提完善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法,不符合身份語感,也行不通。
同學們,提出對策題的閱卷采用“整體判斷,按點賦分,酌情增減”的方式,也可以理解為半開放式。考生大可以在滿足對策要求的基礎上盡情發(fā)揮自己的聰明才智,奪取高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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